军内民事审判在化解军内矛盾纠纷,规范军内民事法律秩序,维护官兵民事权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一是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。简易程序确实提高了结案效率,但由于程序简化,当事人可能难以采取有效的攻击防御行为去保护自己的权益。为此,不能片面追求效率,严格限定简易程序在“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、争议不大”的范围。
二是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。尽量让被告提交书面答辩,让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,最大限度地把事实理由讲清楚。审判员充分审阅案件,熟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、法规,整理和固定焦点,做到心中有数,开庭时自觉地加以运用,果断地对相关的证据加以认定。
三是增强审判的透明度。通过当庭宣判,使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在庭上进行,有理的胜诉,无理的败诉,一目了然,堵住不正之风。强化庭审功能、当事人举证、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,有效增强审判的透明度。
四是保证当事人充分地参与诉讼。参与本身,就是当事人对自己利益的一种满足,特别是对败诉的一方更是如此。确定开庭日期时,充分考虑部队战备训练安排,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,认真核实事由,尽量避免缺席判决。
(编辑:朱元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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